國立空中大學高雄中心攝影社99年攝影比賽簡章
1. 主 旨:為慶祝本校24週年校慶,增進社員相互間切磋砥礪,
以達技藝之提昇,並凝聚社團向心力。
2. 參加資格:凡本中心同學均歡迎寄件參加。
3. 題 材:不限,但不得違背善良風俗。
4. 作品規格:以5×7為限彩色、黑白均可,連作需自行黏妥,否則不予評審。
5. 參加張數:每人最多15張。
6. 收件日期:民國99年10月31日PM6:00以前到達為準。
7. 收件地點:高雄市前鎮區草衙二路449巷13弄2號 陳宗煌先生 收
(截止當日,請直接繳交至評審地點)
8 .評審日期:民國99年10月31日PM7:00
9. 評審地點:高雄中心綜合大樓高雄市前金區河南二路196號
(高雄市立七賢國中綜合大樓二樓教室)
10.報 名 處: 社 長:陳宗煌(H)821-5820;0910-809438
副社長:李鴻隆 0928-397390
顧 問:陳明美(H)384-2911;0918-390470
顧 問:林金汝(H)821-5820;0930-635180
11.獎勵辦法: 金牌獎 一名 獨得DVD光碟片100片獎狀乙張。
銀牌獎 一名 獨得DVD光碟片 80片 獎狀乙張。
銅牌獎 一名 獨得DVD光碟片 60片 獎狀乙張。
優 選 十名 獨得DVD光碟片 30片 獎狀乙張。
佳 作 十名 獨得 DVD光碟片 20片 獎狀乙張。
附註:
① 銅牌獎(含)以上,每人限得乙獎。優選及佳作得獎者以獲頒
一份獎品為 限。
② 照片背面請著名作者姓名、題名、學號、電話。
③ 未入選作品於評審完一個月內自行取回,逾期者以捐本社為是。
④ 優選以上作品請自行沖洗(12×15)裱框,於校慶時參展,結束後
自行至社團取回,逾期不負保管責任。(如有預算,由本社支付,
但作品歸社團所有)
⑤ 參加本比賽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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